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森林经营方案编制

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森林经营方案编制

 
 

 

 

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尽快组织开展二类调查和补充调查,为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“十四五”采伐限额打好基础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国家所有的森林以国有林业局、国有林场(采育场)等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团为单位编制。集体所有的森林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编制,集体林场、林业合作组织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所有或者经营的森林、林木达到一定规模的,鼓励独立编案,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采伐限额单编单列,林农个人或小规模森林经营主体可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。国有林经营单位必须编案,凡在2020年底前未编案的国有林业局、国有林场(采育场),其“十四五”采伐限额一律为零,所产生的后果由森林经营主体承担。其他国有林经营单位未编案的,参照上述规定执行,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可根据经营需要适当简化。鼓励集体林组织、非公有制经营主体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森林经营方案,单编单列采伐限额。

  根据《通知》,“十四五”采伐限额编制,合理年伐量测算须以2009年以后进行的二类调查数据为基础,基础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编限单位,不能进行合理年伐量测算。其中,2009-2013年期间进行的二类调查数据,必须进行补充调查,将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到2019年底,2014年以后完成的二类调查数据,可结合档案更新后用于“十四五”采伐限额编制。为使“十四五”采伐限额的核定与森林经营方案有机衔接,凡本期新编和修订森林经营方案的森林经营主体,应在当地“十四五”编限成果上报前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、修订以及审核认定或备案,并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采伐量核定该单位“十四五”采伐限额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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